“liberty of conscience”指“良心自由/信仰自由”:个人在宗教信仰、道德判断与内心信念方面,有权按照自己的良知作出选择,不应被国家、教会或他人强迫改变或违背(常见于政治哲学、宪政与宗教宽容语境)。也可更广义地指“思想与道德判断的内在自由”。
Everyone should enjoy liberty of conscience.
每个人都应享有良心自由。
The constitution was designed to protect liberty of conscience, ensuring that citizens could worship—or not worship—without fear of punishment.
宪法旨在保护良心自由,确保公民可以选择信仰——或不信仰——而不必担心受到惩罚。
/ˈlɪbərti əv ˈkɑːnʃəns/(美)
/ˈlɪbəti əv ˈkɒnʃəns/(英)
liberty 源自拉丁语 libertas(自由),经由法语进入英语;conscience 源自拉丁语 conscientia(“共同知晓、内心的认知”),逐渐发展为“道德良知/内心判断”。合在一起,“liberty of conscience”在近代英语中常与宗教宽容和反对强迫信仰的思想相连,强调“信念属于内心领域,不应被外力支配”。